关于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和环保要求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仔细严格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及操作章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员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 XXXX 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管理职能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 1 份。3.2 抵押办法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 10250 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暴力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3.3 考核范围3.3.1 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章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3.3.2 严禁暴力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3.3.3 特别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3.3.4 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损害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及重大险肇。3.3.5 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3.4 检查与考核3.4.1 凡未能根据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章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根据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3.4.2 施工之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3.4.3 要害部位无警示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3.4.4 临时线不根据相关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3.4.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3.4.6 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3.4.7 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 200 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 200 元。3.4.8 进入作业现场劳保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