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最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社区物业管理体制, 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措施,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 建设,构建体系健全、运转高效的大物业管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 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监管、条 块结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 势,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二)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 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老旧 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以培育法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 和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为重要抓手,固本强基,增强社区居民参加 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矛盾预防化解能力。要建立长效监管 机制,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合力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进展。二、建立小区综合管理机制(一)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经信、公安、民政、建设、水利、 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物价、广电、消防、各镇街 等单位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服务 监督电话,受理居民的咨询、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法律规范。信访部门、890 民生服 务平台、网上民声、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受理的涉及小区管理服务的 居民咨询、投诉事项,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转项目所在地镇街 办理;属部门职责范围的,转部门处理;属专业经营范畴的,转专业 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处理。(二)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负责召集由社区居委 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 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 议主要协调处理下列事项: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的情况;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衔接 和配合;5.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