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缓解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难问题,市融资担保中心与 市民政合作推出“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 就市民政开展“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养老服务批次贷”是市融资担保中心与市民政面对养老服务领 域融资需求合作推出的担保业务,通过搭建“政府+担保+银行”政 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旨在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纾 困帮扶,帮助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现其健康持续进展
具体担保 业务为:由合作银行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对融资需求名单内的机构单 户授信额度在 20 万元(含)以下贷款申请自行审批、放款,市融 资担保中心采纳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 担保证责任
二、关于实施主体市民政负责提供具有融资需求的机构名单,具体名单产生、与市 融资担保中心及相关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等工作可委托市养老服务发 展中心、开展
市民政财务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区民政负责融资需求名单的初审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宣传发动 和服务指导
三、关于工作流程1
区民政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 进行融资需求排摸,具体机构包括:一是在本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 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及其第三方运营机构;二是在本市依法登记,纳 入本市民政部门备案或管理,经营(业务)主要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的机构
区民政对具有融资需求的机构进行初步筛查,并将 符合条件的机构材料提交市养老服务进展中心
区民政主要对机构登 记情况、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符合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等事 项进行核实,对一年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融资担保范围,具 体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为“较差”等次;机构在卫 生防疫、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