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镇、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农户享受的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和标准由镇、村分级公示到村和农户
要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时间和项目公告到村民组,告知广阔农户可随时领取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和镇村要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防止农民群众在政策理解上产生偏差
第四条凡 财 政 直 接 补 贴 给 农 户 或 农 民 个 人 的 资 金 , 必 须 实 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民手中
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第五条“一卡通”存折由镇财政所直接发放,不得委 托 村 组 干 部 代 领 代 发
由 农 户 凭 身 份 证 和 户 簿 领 取 补 贴存折,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确保“一卡通”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并建立“一卡通”存折联系发放登记制度,通过电话、书信、到外出民工集中地发送等形式,想方设法与外出农户取得联系,切实减低未发率
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
第六条农民领取“一卡通”存折后,应当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经修改后,农户凭密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惠农补贴资金
农户修改“一卡通”存折初始密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农户本人修改密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