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从事工作劳动合同 甲方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法律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实行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