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1、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2、护理要求(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 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 24 小时出入量。(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 患者的病情变化。(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 菌操作规程。二、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 自理患者。(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 呼吸、血压及记录 24 小时出入量。(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三、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1)急性症状消逝,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2、护理要求(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 脉搏、呼吸、血压。(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四、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2、护理要求(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