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管理标准一、主题内容:1、本标准规定了保证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安全动火的基本要求:1、在燃油系统(包括油区)、发电机氢系统(包括氢站)等极易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附近有以下作业视动火作业:1)明火作业(电火焊、用火烘烤设备和管阀、使用喷灯等)2)钢铁工具敲打、碰击3)凿打水泥地面、墙面4)使用非防爆工具用具、电气工器具、开关、灯具等
5)现场吸烟、焚烧杂物垃圾、手机等通讯设备开机
2、动火点下部有易燃易爆设备、材料无论垂直距离多大都应当执行动火工作票;室外动火应当执行动火工作票
3、燃油系统(包括油区)、发电机氢系统(包括氢站)及汽轮机油系统等易燃易爆设备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尽可能避开在设备系统上直接动火,凡是能拆卸的设备,应转移到安全地点,将油、气、污垢清除后在动火
4、必要的动火作业,除填写检测、修理工作票外,还应当事先填写动火工作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前后(含阶段性动火工作)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
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并足以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者,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汇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保证动火安全的组织措施:1
一级动火区域:指火灾危险性特别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一级动火的部位有:油罐区及泵房、各类油罐(箱)、 卸油站、油浸变压器箱体、各类油系统管道及设备(含电气充油设备)、蓄电池室、制氢站、乙炔站、液化气站、柴油发电机房、危险品仓库、氢系统及发电机周围 10 米以内、煤场、煤斗(仓)
以上部位办一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域: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
二级动火的部位有:控制室、带有充油设备的配电室、计算机室、通迅机房、档案室、锅炉喷燃器、制粉系统、电缆间及遂道、油浸变压器非充油部位、各类车库、易燃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