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屏项目部劳保用品管理办法为保证本项目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部发)、《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1、综合办、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部、财务部为公司劳保用品的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商定本项目劳保用品的配置范围及标准
2、物资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核销的管理
二、劳保用品的范围及配备原则1、本办法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照明灯、安全保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用品等
2、本项目劳保用品根据“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进行配备
3、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取不用
5、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6、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配发
三、计划、采购、验收、发放管理 1、劳保用品根据年度周期编制计划,计划由综合办牵头,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部、财务部参加审议,最后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由物资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
3、劳保用品的验收由物资部会同安全质量环保部共同验收
4、劳保用品的发放由物资部严格根据物资出库手续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年终由物资部对劳保用品耗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进行公示
5、劳保用品正常耗损至不能使用后,需经所在部门鉴定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