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 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 十三五”国家 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5〕12 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 导原则》)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 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 价的参考性文件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对 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
三、能力建设层级和功能定位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纳 A 级全面能力”、B 级较高能力”和 C 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原则上 A 级至 C 级 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A 级、B 级和 C 级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如表 1 所示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1)能够全面提供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 引领和指导能力,具备较强的基础性讨论、技术创新、仲裁检验 和复检能力;(2)能够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讨论;(3)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沟通与合作,在参加国际标准制 修订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公信力和影响力;(4)能够完成相应的国家化妆品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 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司法检验等任务;(5)能够在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检验中发 挥核心技术支撑作用;(6)能够指导 B 级和 C 级化妆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7)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1)具备较高的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 领先、接轨国际水平;(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