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与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各种化学试剂(包括标准物质)使用前应检查其等级,包装,生产日期及保存情况,必要时进行性能检验。发现变质或失效,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质检科,经批准后,用安全的方法销毁。二、试剂橱内不同性质的药品应分开放置,并根据科学分类方法归纳,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潮湿,避开阳光直射。三、低沸点易挥发的药品应保存于阴凉处。四、配制和使用各种试剂,必须注意安全操作,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止环境污染等措施。五、所有化学试剂均应有明确清楚的标识。六、配制的试剂要放置在适当的容器内,贴好标签: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或有效期等;避光试剂要在棕色瓶或暗处保存。超过有效期的试剂,不准使用,易变质的试剂 要随配随用。七、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要有原始记录,经他人复标复核后方可使用,存放一定时间后,应按规定要求重新标定。八、瓶装标准试剂和标准溶液取出后,不得返回到原瓶中,以保持其纯度与浓度不变。九、剧毒品、贵重试剂要妥善存放,双人保管使用,领用剧毒品须经化验室主任批准。毒害性残液不得乱倒;要经无害化处理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