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与使用范围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2
1 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2 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3
1 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 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5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6 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7 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4
1 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