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试剂试液管理制度目的:法律规范化验室试剂试液的管理,保证配制、储存合理,为质量检验提供有利支持
范围:合用于化验室试剂、试液的管理
责任:化验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
质量技术部监督执行
1 化验室试剂试液的配制管理 4
1 所有试剂、试液应有专人保管,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内容包括:品名、配置浓度等
2 标准液由专人负责称配,有专人核对并在《化学试剂配制记录》上做好登记
标准液瓶签要写明品名、浓度、日期、室温等
3 使用试剂、试液,要遵守使用规程,使用前要观察性状有无变化(色泽、澄明、臭味)瓶签是否完整,浓度是否书写清楚
使用剩余试液及标液不能倾回瓶中,如有不慎弄污瓶签在复核下进行更换
5 药品、试液应由专柜、专人保管好
6 试剂、试液要避开阳光直晒,需要避光的试剂、试液要用黑色纸包装或者棕色瓶盛装
7 试液的配置所用试剂无特别要求,普通用分析纯,溶剂普通用蒸馏水
8 基准试剂在标定前应干燥至恒重
9 标准液、滴定液的配制按规定的操作标准执行
2 化验室试剂试液的储存管理所有的化学试剂要分类单独存放在专用橱内,存放区要防热、防潮,要通风干燥,避开阳光,室温普通在 5—25°C
2 试剂储存在安全位置,严禁明火、消防设施器材完备
3 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有毒的药品应严格根据有毒药品规定执行
4 易燃烧、挥发的物品要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易被阳光分解的物质如硝酸银、高锰酸钾放在暗色瓶内
6 相互抵触化学品不得在同一橱、同一室内存放
7 危(wei)险品存储于专室、专柜内
3 化验室试剂试液的安全管理4
1 未经质量技术部部长允许,非化验室人员不许进行任何分析和化验
2 室内一切设备仪器及药品,非直接有关人员不得动用
3 不了解其性能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