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放行规程作者李柏伦 翻版盗卖必追究责任依据《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编制编 制审 核批 准生效日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上市放行规程1 目的: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医疗器械上市放行规程,确保上市后的医疗器械质量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医疗器械放行的管理
3 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保部、生产部、生车间相关人员
4 内容:4
1 医疗器械上市审核放行要求:4
1 医疗器械上市放行前必须由生产部进行生产审核,由质保部质量审核人员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其审核内容包括:配重、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生产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项
2 医疗器械审核符合要求后,由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2 生产部审核的内容及标准4
1 批生产指令中配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生产指令单上应有指令下达人、质量审核人、指令接收人、QA 和批准人的签字
2 所使用的物料有无检验报告单
3 领料单与处方应相符,物料领用数量应与领料单相符,投料量、投料次序均应符合现行工艺规程
4 生产过程应符合现行工艺规程,并执行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
5 清场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并附有清场标识
6 生产设备状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 批生产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内容及数据均符合标准规定;4
8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是否正确,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是否符合规定限度
9 中间产品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4
10 包装时所用说明书、合格证应正确;打印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复验期(有效期)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