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业务院长查房法律规范(暂行)1. 业务院长查房是指由业务院长带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有计划地定期深化科室,通过现场查房,实施医疗管理地活动。2.业务院长查房体现业务院长在医疗管理中地主导作用和机关职能部门地检查监督作用,以查房形式全面了解临床、医技科室业务工作与管理情况,促进医疗质量地管理。医务处根据临床科室申请和医疗工作重点制定业务院长查房年度计划,报业务院长审批确定。3.业务院长查房频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4.参加业务院长查房地对象为:医务科、护理部、临床药学室、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查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经治医师组组长、床位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根据需要,业务院长或医务处地相关部门或科室人员。4.医务处提前 10 日通知被查科室,被查科室自接到查房通知 3 日内将需要提请解决地问题报医务处。医务处根据情况确定参加查房的人员,报业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对查房科室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5. 业务院长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具体包括:(1)三级医师查房质量考核;(2)死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3)病案书写质量情况;(4)核心制度执行情况;(5)院内感染监测情况;(6)抗生素合理应用情况;(7)科主任手册、护士长手册记录情况;(8)三期考核情况;(9)医院评价指南相关指标执行情况及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况。6.查房程序为:(1)职能科室人员提请 30 分钟到病房,科室提供相关台帐、病例、资料;(2)科主任进行主任查房;(3)科主任提出科室工作中需要领导或相关职能科室帮助解决的问题;(4)医务科、护理部、临床药学室、感染管理科等职能科室发言,指出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5)业务院长进行总结发言,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6)被查科室在科主任手册上对业务院长查房情况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