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调动制度第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按正常程序办 理。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 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医院管委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 主管院长,医院管委讨论批准。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 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医院管委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别原因,医院管委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 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 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 对象需上级主管部门及原工作单位同意(县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考 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 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 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经医院管委同 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凡公派进修、学习、培训等人员要求调 离本院的参照医院再教育合同处理(进修学习后工作不满 5 年者不得 调离医院)二、毕业生(招聘人员)调入制度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接收或录用相 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招聘人员)。第二条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 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第三条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医院管委,由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用名单。第五条毕业生(招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人才沟通中心代管。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育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 业技术人员,可采纳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引进人才的程序参照县卫 生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 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 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 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