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使用的管理制度印 章 是 机 构 合 法 存 在 的 标 志 , 是 机 构 权 力 的 象 征
为 了 保 证 印 章 的 合 法 性 、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印章的刻制(一) 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 具 单 位 介 绍 信 到 指 定 的 公 安 机 关 定 点 处 刻 制
院 办 公 室 负 责 全 院 印 章 的 刻 制 管理工作
(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二) 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 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 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院级 章 为 圆 形 铜 质 章 , 直 径 4
5 厘 米 ; 处 级 行 政 章 为 圆 形 橡 胶 章 , 直 径 4
2 厘 米 ; 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 4
0 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 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 印章的启用(一)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 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 印章的使用范围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讨论所及所属讨论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
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 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 报 、 报 告 、 决 定 、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