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考核制度1、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保健、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养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事故。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为:(1)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2)科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3)成立的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在科室对每个职工提出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肃仔细、实事求是地年度考核;(4)院领导确定考核等级,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5、考核结果使用(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① 根据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②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③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续聘的资格;④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2)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定级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①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判教育;②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③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