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根据规定,固定资产的范围暂按下列标准确定:1
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单价在 8 元(含 8 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者
其他设备,如锅炉、水塔、空调、制冷机、水泵、电话总机、汽车、家具、被服等,单价在 8 元(含 8 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者
各类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二、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1
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及各种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贵重仪器、设备:指业务技术设备中单价在 1 万元(含1 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如 X 光机、B 超、CT、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般专业设备:指业务技术专用设备中单价在 1 万元(不含 1 万元)以下,8 元(含 8 元)以上的医疗器械、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家具: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被服装具:各种棉毛、绒和人造纤织品等
交通工具:指机动和非机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如汽车、自行车、三轮车、推车等
图书:指各类专业图书和重要杂志
包括:医疗专业、管理专业、财务专业、基建专业,水、电、汽、暖专业图书等以及重要杂志
其他设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单价在 8 元(含 8 元)以上的其他设备
其中,单价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列其他贵重设备
如锅炉、洗衣机、烘干机、电子计算机、电子打字机、复印机等
单价在 1 万元(不含 1 万元)以下 8 元(含 8元)以上的列入其他设备中的一般设备,如炊事机械、电扇、电视机、普通打字机、空调、录像机、计算器、消防设备等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 1998 年 11 月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把上述的八大类合并为五大类:(1)房屋及建筑物;(2)专业设备;(3)一般设备;(4)图书;(5)其他固定资产
三、总务科负责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