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整体护理法律规范(选摘)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整体护理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质量评价标准。本标准合用于驻军以上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整体护理工作。2 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1) 整体护理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根据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的状况,提供适合个体需要的最佳护理的理论和方法。(2) 护理评估搜集患者资料,确立患者问题或者护理诊断的过程。(3) 护理诊断/问题是在护理工作范围内,可以用护理方法和手段解决的,护理对象现存或者潜在的健康问题的临床推断。(4) 护理计划 是为执行诊疗计划、解决护理间题、达到护理目标而制订的护理方案。(5) 护理实施为达到治疗护理目标而将护理计划付诸行动的过程。(6) 护理评价是将患者的健康状况与确定的护理目标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比较过程,评价贯穿患者住院的全过程。(7) 护理程序以增进或者恢复患者的健康为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护理活动,它包括对患者健康状况的评估、确立护理诊断/问题、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和进行效果评价。(8) 患者教育程序是以匡助患者及其家属提高自我护理能力,建立有利于康复的健康行为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对患者教育需求的评估,确立护士教育目标和患者学习目标,制定教育计划,实施教育计划和教育效果评价。(9) 护理理念 指引护理人员思考与行动的价值观和专业信念,即护理人员对护理的信念、理想和价值的认同。(10) 整体护理质量评价指整体护理活动对满足患者住院期间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文化各方面需要的满足程度及护理过程所进行的系统的评价。3 整体护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3.1 基本内容(1) 明确整体护理的指导思想,以病人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健康需要;(2) 制定引导整体护理实践的理念,法律规范护理行为;(3) 制定各班护理工作程序、内容与要求;(4) 制订符合专科特点的标准护理计划、健康教育计划和护理记录;⑸ 护理人员根据护理程序,运用护理专业知识、技能,为患者提供人院后全面、主动、连续的护理。3.2 基本要求对医院的要求(1)成立整体护理领导小组,分管护理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2) 制定开展整体护理的方案及措施;(3) 制定实施整体护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度、质量检查细则与方法;(4) 根据整体护理要求,配备护理人员;(5) 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统,保证护士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患者的有效服务上。病区基本设施应做到(1) 病房环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