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1 目的:为了促进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进展,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2 定义:本制度所指新技术、新项目是指自邵逸夫医院开院至今未在本院实施的所有医疗技术行为,包括目前医疗界尚未实施或已成熟的技术尚未在本院开展的诊疗项目
3 本制度所指的新技术、新项目包括以下项目:3
1 试剂的诊断项目(不含试剂更新的现有诊断项目);3
2 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
3 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
4 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3
5 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
6 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3
7 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
4 本制度所指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类标准如下:4
1 第 I 类科室自主研发的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4
2 第 II 类国外已开展而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4
3 第 III 类国内、省内已开展而本院尚未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
5 管理遵循的原则:医疗技术准入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的原则,鼓舞讨论、开发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
禁止使用落后的、不适用的或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6 管理办法:6
1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前均需完成“疑难病例审批”,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
2 申报前准备: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前,科主任或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项目的一般情况、特别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法律规范、操作规程、规章相应的自我约束、鼓舞和监督机制
3 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