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制度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1、医院鼓舞医护人员引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医院竞争力,但必须具有科学性、有用性,可操作性,能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科室应结合实际需求,于每年 12 月组织科内成员对下年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向医教部提交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经医教部审查后报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论证,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医院行文下发各科室执行
假如为 II 类及以上技术项目由医教部组织填报四川省 XX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经批准后开展
3、申报时应写清项目主要负责人、协作单位、所需设备及效益分析
可行性论证及保障患者安全措施及风险处置预案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医院执业登记许可范围
5、对于新开展手术,要求前 5 例按医院重大、特别手术进行审批,并完善相关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6、职能部门及科室每半年对开展新技术、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疗效、效益追踪、提出改进意见
7、医院每年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并给予奖励
8、医教部对每项新技术建立档案资料
2、终止新技术、新项目制度1、新技术、新项目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者,必须无条件终止
2、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须终止(1)技术力量上不能保证开展项目的医疗安全(例如:人员培训不到位、操作不熟练)
(2)设备不到位,设备的安全性能不能保证开展的新项目的安全
(3)科室设施不能保证开展新项目的安全
(4)经临床运用因费用过高,患者不能接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低下
(5)经临床运用后,临床效果不明显
(6)、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或致残,甚至死亡者
(7)、出现医疗事故
(8)、出现医疗纠纷,必须及时报告医教部,医教部报分管院长或院长,由医教部组织相关人员(院内院外专家)讨论讨论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