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及产科病人输血管理制度一、新生儿红细胞输血的指导方针1
出生时恢复血球压积>0・4
在需要换气和氧气支持或发泔心脏病存在的婴儿维持血球压积>0・4
在新生儿治疗心动过速、呼吸急促、呼吸暂停等期间维持血球压积>0
需纠正因实验室检查而导致>10%血液丢失的患者
二、新生儿血液的要求1
小容量包装红细胞悬液,可分离成 20ml 等
校正血球压积,用自然沉淀全血法获得的红细胞浓缩物,其血球压积大致为 0
65, 一般认为是较为适合新生儿输血的血球压积
一定范围的 PH 和电解质
除非需要替换凝血因子,一般不建议使用 FFP
由于血容量较少,输血小板要求相合的血浆
如绝对有必要输不相合的血浆,则应最大可能的减少血浆量及用白蛋白或生理盐水重新混悬血小板,最好是用富含血小板血浆,推举剂量7
5-10 万/ul 的血小板悬液 5-10ml/Kg
粒细胞输血则要求从 CMV 阴性的供体中获得,并应照射杀灭淋巴细胞,推举剂量为 1x109/Kg
三、血交叉试验1
假 如 做 过 ABO&RH 血 型 鉴 定 , 则 以 后 可 以 省 略 检 测ABO&RH 血型,而直接选择 ABO&RH 血型相合的血液
假如先前抗体筛选试验阴性以及未接受过含有不完全抗体的血液,及所有输注的红细胞制品都是 O 型或 ABO&RH 相合的,则新生儿期间抗体筛选和血交叉试验都可以省略,婴儿和母亲的血浆和血清都可以用作试验
如从婴儿或母亲的血清中检测到不完全抗体,则应选择无相对应抗原的血制品
如连续数天输血,则每一个血标本都必须做抗体筛选,阴性则可省略血交叉试验
四、RH 免疫球蛋白治疗所有接受过分娩、流产、侵入性产科操作的妇女都应测定RH 血型,RH 阴性的妇女应接受 RH 免疫球蛋白治疗,最好在羊水诊断后 72 小时内及另外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