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炉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将医院产生的有机废弃物采纳焚烧处理,使焚烧炉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二、适用范围本院焚烧炉工作站工作过程的控制。三、职责1. 总务科长应指定专人负责焚烧炉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2. 焚烧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相关记录的登记。四、工作程序1. 焚烧炉管理人员严格根据《焚烧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遇有特别情况,必须改变操作方法或程序时,应征得生产厂家的同意。2. 每天开炉前,先将灰膛的灰渣清理洁净,并检查油、电、水及气源是否正常。如连续较长时间使用时,使用过程中每 2〜3小时必须清灰一次。3. 垃圾中如混有较大的玻璃、铁块、石块等重物,管理人员应先将重物挑出再投放;橡胶、塑料及小的玻璃瓶等热值较高的有机物,如一次性针头、针筒、输液管、试剂瓶等,必须与低热值的垃圾混合处理,且每次投放量不得超过投放总量的 10%。4. 投料前,先将外门打开,投入垃圾后将外门关闭,再打开内门,垃圾进入炉膛后再将内门关闭(内、外门不能较长时间打开)。投料后,确认将内门关闭,以免烧坏外门和使内门变形。注意不能用任何棍状物或铁钩伸入炉膛扒垃圾或灰渣。5. 每次焚烧炉工作完毕,管理人员需将电源和油阀关闭,打扫洁净后方可离开。6. 焚烧炉如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先初步检查,推断故障原因。如自己无法排除,需将故障现象和检查情况详细报告生产厂家,由厂家派人维修,未经生产厂家同意,不得拆卸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