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 25〕第 449 号令)、《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6〕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核与辐射污染,影响我院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发生的所有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广阔群众的力量,建立我院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协调一致的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法律规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妥善处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医院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部门(科室)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根据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性质,由院务会讨论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医院成立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特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具体组成如下:组 长:xxx xxx副组长:xxx xxx xxx xxx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工作职责:(一)讨论部署全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院重大和特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