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一)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管理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办公用品、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1.医院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管理,药品归药剂科管理;卫生材料归设备科管理;其他材料归总务科管理。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归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2.归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入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3.药品及库存物资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管理部门应严格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4.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方可签发审批书。5.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管理1.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财政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执行。2.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仔细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3.医院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合同订货等方式(特别药品按医院特别用药采购规定程序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药剂科组织采购),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纳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4.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专业委员以及使用部门共同参加,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和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