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期间生命体征检测法律规范1
目的法律规范患者在麻醉期间的管理,保证手术患者安全
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1 麻醉医师4
1所有麻醉医师均应系统地接受过麻醉学和复苏的培训,并持有行医执照
2在麻醉医师实施麻醉时,应有熟练的助手配合
3 在整个麻醉期间,麻醉医师不应离开病人
最熟练的助手也不能代替麻醉医师的作用
4麻醉医师应有全面和清楚的麻醉记录,这一记录应是病历的一部分
5在麻醉开始前,麻醉医师应检查所有的麻醉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 麻醉机和麻醉器械4
1 麻醉机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功能正常
在麻醉前,麻醉医师除保证麻醉机能正常使用外,气管插管器械、麻醉机呼吸回路和监护设备功能也应良好
麻醉机呼吸回路包括管道、活瓣、贮气囊和其他附属设备
2麻醉机供氧系统在气源突然中断时应能立即报警
3 麻醉机应有防缺氧装置,在 22 年后生产的麻醉机均应有此装置
4 麻醉回路内应有氧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5麻醉回路内应有测压装置能检测和显示异常的压力变化,如管道连接脱落、漏气和压力过高
6在应用机械通气时,一定要有接头脱落报警装置
3 术中病人的监测麻醉医师从麻醉诱导开始,就应不断检查仪器的工作情况,病人的麻醉深度、呼吸和循环以及氧合情况直至病人送至麻醉恢复室或麻醉后监护病房(post anesthesiacare unit, PACU)
1在整个麻醉期间,麻醉医师应仔细持续地监护病人
2对病人生命体征的监测应是临床观察和仪器监测相结合
3 在整个手术过程中,以下三个指标必须监测:氧合、循环和通气
皮肤粘膜的颜色和切出血的颜色可反映氧合情况
脉搏氧饱和度监测为临床观察的必要的补充
5 循环监测包括脉搏、心率、血压和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