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者,负责便携式报警仪的送检、调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第 3 条熟练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保证发出的仪器台台合格,使用正常。第 4 条根据年检计划,将便携式报警仪分期、分批送有鉴定资质单位,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在籍仪器的 95%。第 5 条 每季进行一次仪器室(即金属粉末罩)的清理。仪器出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完好率在 95%以上。负责在用仪器,每周一次的标校工作,并仔细填写记录。第 6 条标校气样应妥善保管,定期到有鉴定资质单位配气,无标签和超期气样禁止使用。第 7 条 收发仪器时,仔细对仪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 8 条维修工需妥善管理维修室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确保安全用电。第 9 条 及时检查、维修便携式报警仪,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第 10 条工作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保证检修质量。第 11 条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第 12 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第 13 条仔细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各种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3)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第 14 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15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发放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Xxx (单位)公司(2) 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6 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发放工调岗直至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