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矿采掘生产技术、“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地质测量、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总工程师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第 2 条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 3 条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在每个季度开始前半月内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补充、修改。第 4 条编制矿井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第 5 条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第 6 条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第 7 条 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 1 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第 8 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业务处室进行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工作。分管范围内因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负责组织有关业务处室进行专项辨识。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第 9 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持续保持和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第 10 条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报告并组织审定。第 11 条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批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矿井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时,编制并审批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制定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措施;制定并批准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审批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审批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中敷设电力电缆时的安全保护措施。第 12 条组织编制矿井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