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用印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印章种类一、芮隧公司公章,指:“芮城县条山公路隧道有限公司”。二、公司业务专用印章,如“芮城县条山公路隧道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各类财务印章。第三条印章保管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员保管监印;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员应严格按本规定使用和管理印章。印章管理员不在时,相关部门应指定代理人代为掌管。第四条印章使用管理公司用印实行审批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公文用印。按公司公文管理规定,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单,并经公司领导签发后,严格按打印份数用印。二、合同用印。公司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经法律规范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并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三、介绍信用印。开具公司介绍信,须填写《介绍信使用申请表》,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能开具。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遇特别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存根上签字,方可开具。经办人用后必须立即补填介绍信存根。四、法人委托书、法人证明书用印。开具法人委托书,须填写《法人委托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能开具和盖印。委托书开具的内容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一致。保密员同时开具法人证明书,配套使用。五、财务印章的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六、其他未在本规定列表的用印事项,一律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请公司领导签字后方能用印。第五条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领导审批后,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用印事由、审批人、用印次数及日期、经办人。第六条印章借用公司印章原则上不许外借使用,因办理特别公务需在外用印,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外用印”,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印章管理员带出使用。第七条用印责任用印审批人应对用印的文稿、合同、介绍信、报表、各种证明文件等严格审核,印章保管人员应加强印章管理。未按本规定用印或未经审批擅自用印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