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的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 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5)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进行辨识
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的各个加气站及车队
管理机构职责 公司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由安委会领导小组负总责,各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 4
1 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制度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
3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 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 根据公司规定,各部门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6 完善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登记、评估和预案 5
1 各部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部门重大危险源台账
2 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司的要求,仔细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 每年由安委会领导小组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要求限期整改
4 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6
1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