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斗争纪律规定(7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反分裂斗争纪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新疆跨越式进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根据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