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合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合同同意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资建立 "甲氨基阿维菌素 b1 苯甲酸盐" (二步法)生产的合同工厂(以下称"合同工厂"),特签订如下合同 。 第一条 合同组成方: 1、 甲方:嘉兴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全权代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合同名称:合作生产经营"甲氨基阿维菌素 b1 苯甲酸盐"。 第三条 合同工厂履行地: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 第四条 合同工厂的设置:甲方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乙方全权代理人出任副总经理。 第二章 出资 第五条 合同工厂的投资总额为 715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双方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关的设施或技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按比例出资。 1、 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60%比例,其组成为: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厂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2、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40%比例,其组成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质量要求的"甲维盐"生产技术折算占投资总额 10%和以现金支付的占投资总额 30%人民币金额。 第七条 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合同内容、要求和工业化生产规模 第八条 内容:双方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工厂,用二步合成法生产技术,合作生产和销售"甲氨基阿维菌素 b1 苯甲酸盐"。 第九条 要求: 1、 "甲维盐"纯度≥60%; 2、 "甲维盐"生产得率≥60%; 第十条 工业化生产规模:年产 10 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提供的"甲维盐"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资料,负责及时提供符合乙方提资要求的场地、资金、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 2、 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 3、 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条件。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合同工厂将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测试化验方法、机械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提资、厂房设计以及"三废处理"等书面技术资料符合本项目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 2、 在甲方预先没有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合同期内,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所需的非市场供应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