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职工集体劳动协议 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行业类别:___________职工总数: 甲方(企业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工会职工方):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 (一)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下降)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长(下降)%。 其中,普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下降)(二)工资分配办法:(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保险福利待遇:(五)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根据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为双方协商后形成,并于年月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由甲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约。 第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进行公布。 第八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