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拖等特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吊、拖等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的责任落实,结全本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操 作 程 序一、行车、电动葫芦操作程序(一)一般规定:1、行车、电动葫芦由使用车间班组长到集控室填写使用记录
2、使用行车、电动葫芦应当由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专门操作,无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操作
3、工作之前操作人员应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全面检查:3
1 钢绳有无断丝、断股、打扭;3
2 吊钩是否完好;3
3 行车、电动葫芦行轮螺栓是否紧固完好,润滑油是否充足;3
4 行车、电动葫芦电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并要点动试机;3
5 行车、电动葫芦行程终点限位开关是否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离地面 0
5 米时必须停止起吊,应认真检查钩与绳套,绳套与重物的连接情况以及牵引钢丝的情况,确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5、为了防止卷绳事故,钢绳与滚筒轴方向保持垂直,直径方向左右可摆动 15 度范围之内起吊重物
6、不允许用行车、电动葫芦拉在规定摆动角之外的重物,也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7、不允许行车、电动葫芦碰撞运转轨道的终点挡块,以免引发机械损坏
8、起吊重物不允许超负荷运转,起吊前应知道所吊物件的确切重量
9、使用过程当中,若出现打滑、挽花、机械碰撞、控制失灵及钢丝绳断丝等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与检测、修理人员联系,处理后方可使用
10、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行车、电动葫芦行至起始位,钩开至所在层次地面 1
5 米处,方可撤离现场
11、重物吊到相应楼层或从楼上向下吊运物件时,视物件重量适当选用钢丝绳拉至(或离开)楼层地面
(二)特别规定:1、行车、电动葫芦信号规定:(1)一声停;(2)二声向上开;(3)三声向下开;(4)一长一短向南开;(5)二长二短向北开;2、挂钩人员在挂好重物,撤离吊装口后,方可起吊重物,并在起吊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