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拖等特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吊、拖等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的责任落实,结全本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操 作 程 序一、行车、电动葫芦操作程序(一)一般规定:1、行车、电动葫芦由使用车间班组长到集控室填写使用记录。2、使用行车、电动葫芦应当由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专门操作,无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操作。3、工作之前操作人员应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全面检查:3.1 钢绳有无断丝、断股、打扭;3.2 吊钩是否完好;3.3 行车、电动葫芦行轮螺栓是否紧固完好,润滑油是否充足;3.4 行车、电动葫芦电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并要点动试机;3.5 行车、电动葫芦行程终点限位开关是否可靠,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重物。4、起吊重物离地面 0.5 米时必须停止起吊,应认真检查钩与绳套,绳套与重物的连接情况以及牵引钢丝的情况,确无问题后再行起吊。5、为了防止卷绳事故,钢绳与滚筒轴方向保持垂直,直径方向左右可摆动 15 度范围之内起吊重物。6、不允许用行车、电动葫芦拉在规定摆动角之外的重物,也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7、不允许行车、电动葫芦碰撞运转轨道的终点挡块,以免引发机械损坏。8、起吊重物不允许超负荷运转,起吊前应知道所吊物件的确切重量。9、使用过程当中,若出现打滑、挽花、机械碰撞、控制失灵及钢丝绳断丝等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与检测、修理人员联系,处理后方可使用。10、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行车、电动葫芦行至起始位,钩开至所在层次地面 1.5 米处,方可撤离现场。11、重物吊到相应楼层或从楼上向下吊运物件时,视物件重量适当选用钢丝绳拉至(或离开)楼层地面。(二)特别规定:1、行车、电动葫芦信号规定:(1)一声停;(2)二声向上开;(3)三声向下开;(4)一长一短向南开;(5)二长二短向北开;2、挂钩人员在挂好重物,撤离吊装口后,方可起吊重物,并在起吊过程当中负责监护吊装口,以免闲人入内。起吊完毕后,清理工作现场后方可离开现场。6、现场监护人员如遇紧急情况应按停止按钮,待故障处理后再发信号正常起吊。二、倒链操作程序1、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后带到作业地点,保证齐全完好,灵活可靠。2、倒链钩与设备的连接以保证设备起吊平衡为原则,使倒链钩的着力点同设备重心在同一垂线上,3、有吊装环或有螺丝孔的设备起吊时必须要使用绳套和马蹄环系在孔中,并保证设备起吊平衡。4、无起吊环和螺丝孔的设备要用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