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1.上班迟到 分钟内的,予以 元/次的处罚;分钟至 分钟内的,予以 元/次的处罚;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 元/次的处罚;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 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8. 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 6 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 上 班 迟 到 分 钟 内 论 处 ; 漏 打 未 签 的 , 每 次 按 上 班 迟 到 分 钟 内 论 处 , 并 取消当月全勤奖。9.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第七条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公司上下班考勤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