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打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1
上班迟到 分钟内的,予以 元/次的处罚;分钟至 分钟内的,予以 元/次的处罚;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2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3
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1
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 元/次的处罚;2
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3
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4
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6
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7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 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8
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 6 款执行
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 上 班 迟 到 分 钟 内 论 处 ; 漏 打 未 签 的 , 每 次 按 上 班 迟 到 分 钟 内 论 处 , 并 取消当月全勤奖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
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