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卡暂行规定(6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员工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内部员工管理的有序化,提高员工信息识别的可靠性,加强员工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新进入公司的员工,根据不同的权限均可获得一张员工卡
第三条:员工卡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身份代码,是员工在公司内通行的证件
员工卡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员工卡在公司内部使用,主要用于考勤管理、用于进出公司大门、或重要区域的通行证、用于乘座轻轨车、用于相关资料的借阅、用于食堂就餐等
第五条:员工卡用于证明其员工身份,在工作时间应按公司要求进行佩带
第六条:员工卡分为:试用期员工卡、员工卡、公务卡、外委工作人员卡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卡有效期为六个月、员工卡有效期为一年或以上
第三章 管理部门第八条:员工卡由总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全面的技术支持,并负责采购、库存管理和初始化工作第九条:员工卡的制作、发放、补办、考勤管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员工卡的就餐由办公室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卡的门禁管理由安全保卫部管理
第四章 罚则管理第十二条:员工卡为总公司有价证券,员工必须妥善保管,避开遗失和损坏
第十三条: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遗失员工卡,或在连续的 6 个月内遗失试用期员工卡,申请补发新卡时支付工本费并罚款如下:(罚款由财务部统一收取)1、第一次遗失: 罚款 50 元2、第二次遗失: 罚款 100 元3、第三次遗失: 罚款 200 元若其以后再遗失,停止补发
第十四条:在应急抢险时,作为主要工作人员,遗失或损坏员工卡,经确认后,可免于罚款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将员工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
第五章 报失及补领第十六条:员工一旦发现遗失员工卡,填写一式两份《员工卡补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