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我院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 率,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第二章工时制度第三条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和标准工时工作制。一、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由院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 排。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如下:(一)院领导班子成员;(二)汽车司机、外勤和工勤人员;(三)其他因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要,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在 1 个公历周年内(每年的,月至 12 月)综合计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如下:(一)设计人员;(二)工程测量人员;(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三、标准工时工作制。以上 2 种工时制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员工,主要指管理 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 40小时,周六、日和节假日休息。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工作时间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 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 抢修的;(三)因项目需要连续工作的;(四)为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无论实行哪种工时工作制,都应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充分利 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员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院制订的工 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 早退累计达 4次,按事假 1 天处理。1 个月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上班 工作时间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 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的制度。节假日安排值班的,可按 加班计。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确因工作不能中断,或为完成紧急任务,经批准需要 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工作的,工作的时间确认加班。法定节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的 2 倍给予补休;休息日加班的,给予同等时间 补休。2第七条员工加班需事前填写《员工节假日加班审批表》(见附表一),经部门 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因紧急任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