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 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 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 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 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一)嘉奖;(二)记功;(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 1 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 3 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 9 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 1 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 3 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 9 分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纳,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 10 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纳,记功一次
该 “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 10 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纳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