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体系管理规章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固定资产、低耗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加强泰丰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使物资流动有序、账实相符、监管有方,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结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控制管理和有效实施工作负责
3、各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部门、采购部门、管理部门、核算控制部门划分各自的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不相容岗位具体包括:(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与付款;(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清查、处置的申请与审批、执行;(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4)不得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全过程业务
4、各公司应在集团下发的相关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采购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同时还应根据采购情况,根据集团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计价管理1、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1)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③ 单位价值在 20 元以上(含 20 元);④ 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其单位价值低于 20 元,但在固定资产账上有同样规格型号的设备、办公设施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对固第 1 页共 14 页财务体系管理规章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定资产进行分类,制定详细的固定资产分类为:① 按使用情况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四大类
② 按经济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