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讨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25〕106 号)、《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25〕133 号)的要求,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讨论基地(以下简称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进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野外基地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能够长期开展观测、监测与综合讨论,试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猎取国土资源科学数据的野外场所
第三条 野外基地要根据地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国土资源科研需求,持续有效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和科学讨论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猎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
支撑基础讨论,开展科学数据共享、开放服务
(二)根据本地区特色和优势资源,加强野外科研仪器设施、观测站(台、点、网)及示范区等建设工作
(三)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国土资源文化
(四)保护性讨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景观、现象、剖面及实物资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划和事业进展需求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土地利用与生态、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
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着力提升科研观测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是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基地的方针、政策,编制进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二)监督管理野外基地的建设运行,组织开展野外基地评估、综合评议,备案管理野外基地重组、撤消与整合(三)依托科研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