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体系讨论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本、美国、荷兰、英国、丹麦、挪威等诸多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建立了农产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策与执行体系。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1.1 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日本对农产品立法十分重视,1948 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出口农产品管理法》、JAS 法、《农药取缔法》、《有机农业和特别农业栽培法》、《有机农业法》等等。新世纪来,日本提出进展环保、生态、旅游农业的观念,又制定了新《农业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动基本法》、《包装容器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同时还配套了《农药残留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大量相关的配套规章,基本形成了一套具备较强法律规范性的完整体系。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可操作性较强,通过实施,第一个是确保了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第二个是促进了全面实施生鲜食品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提高了消费者信心;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1.2 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维护公众的生命与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的持续进展,是美国一切法律最基本的出发点。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显然是这一主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美国与此有关的立法也是比较多的,除了农药生产与使用、种子质量控制等方面有详实的法规外,还在食品安全供应方面有严格的法规。这方面美国先后制定的主要法令有《联邦肉类检验法令》、《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与药品法》,除上述法律外,还有“禽类产品检验法令”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等等。严格禁止任何牲畜市场所有者、营销商或代理商在家畜的接收、销售、购买、营销、饲养、饮水、移交、运输、称重和处理过程当中有任何不安全行为。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体现了以下几点:第一个是规定严格;第二个是体现全过程。相关法规也包括了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贮藏和零售等各个环节,甚至从种子监控开始;三是为了进一步保证法令的实施,国会还要求政府通过颁布规章来促进法令实施。1.3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欧盟先后制定了《农产品品质管理法》、《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规。英国、丹麦、挪威也都制定了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包括各种法规和生产、加工、流通和产品的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英国早在 1990 年,就制定了综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