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控资产管理 活 动 风 险 , 维 护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益 , 根 据 《 事 业 单 位 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中国《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号)、《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控资产管理活动风险,维护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益 , 根 据 《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中国《 气 象 部 门 国 有 资 产 处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号 ) 、 《 气 象 部 门 国 有 资 产 使用 和 处 置 管 理 两 个 暂 行 办 法 》 ( 号 ) 等 相 应 管 理 规 定 , 结 合 局 机 关 实 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国 有 资 产 , 是 指 本 局 占 有 、 使 用 的 , 依 法 确 认 为 国 家 所 有 , 能 以 货 币 计 量 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本局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局的资产,本局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运 用 国 有 资 产 组 织 收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 接 受 捐 赠 和 其 他 经 法 律 确 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按价值形态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本 局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活 动 , 应 当 坚 持 资 产 管 理 与 预 算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推 行实 物 费 用 定 额 制 度 , 促 进 事 业 资 产 整 合 与 共 享 共 用 , 实 现 资 产 管 理 和 预 算 管 理 的紧 密 统 一 ; 应 当 坚 持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 应 当 坚 持 资 产 管 理 与 财 务 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管理等环节。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一) 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二) 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