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增值税进展历程土地增值税就是1 99 4年税制改革推出得一个新税种,就是1 99 4 年税制改革得重要组成部分。该税种得开征对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健康进展,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与“楼花”得现象,避开土地资源得浪费,合理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得作用。我国土地增值税得进展历程与政策演变,见证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得潮涨潮落。一、土地增值税得概述(一)我国土地增值税得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 1951 年开征了城市房地产税,对房产与地产按不同得税率分别征收。其中,地产按标准地价得 1、5%计征,由产权所有人交纳。后来随着城市土地得国有化,地产税被取消。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决定对房地产恢复征税。随着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得不断深化,税收政策也开始逐渐完善。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了城填土地使用税,对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与工矿区土地得单位与个人按占地面积定额征收。1990 年针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迅速进展得情况,为健全房地产转让方面得税收制度,在营业税条例中增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税率确定为转让收入得 5%;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税率为3%。199 4年新税制实行后,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一样,统一执行 5%得营业税政策。鉴于个人买卖房产日益增多,国家于1 989 年恢复征收契税,由买方(限个人)按交易额得6%缴纳。1 9 9 3 年6月,国务院根据当时房地产“过热”得情况,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得意见,明确指出:要尽快开征土地增值税,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为此,国务院于 1993 年 1 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作为新税制中得一个税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得广泛关注,国内外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了她们得意见与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与有关部门一起讨论草拟《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得过程中,仔细吸取了海内外特别就是香港房地产开发商们得意见与建议,并对她们所反映得问题与存在得疑虑进行了耐心得解释。为了使《细则》制定得更加完善与合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得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了深化得讨论与论证,吸收与采纳了各方面得合理意见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充分体现出土地增值税得政策精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