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的爆破作业相关规定一、爆破材料存放与保管的有关规定1.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专用仓库内,附近易燃物应清除。库内禁止吸烟、用电炉。库内电器设备应防止发生火花。库房应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2.爆破材料的库房距住人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炸药为 2t 时,不少于 300m;炸药为 16t 时,不少于 450m;炸药为 32t 时,不少于500m。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相隔一定距离。4.库房应有警戒和专人看守,并应有消防和防雷击的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制作起爆药包、切割导火索及将导火索与雷管连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登记制度,严禁将爆破器材送人、转让或在非工程中使用。二、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的有关规定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技工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且应办理爆破材料运输证。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靠在距建筑物或居民点 200m 以外的地方,并应设岗看守。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或同一人运输。运输中应装在专用箱(袋)内。人力运输时,每人只准背运一箱,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4.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车运输。雷管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5.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6.往施工场地运送爆破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送,也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他人。三、打孔的有关规定1.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2.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好口罩和风镜。使用凿岩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有关规定。3.使用凿岩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之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不得使用。凿岩机启动后,应该先空转 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器的运转情况,一经发现异常,应该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当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当配备助手兼监护。4.在同一地点一次起爆的炮眼,应全部打完炮眼后再装药。四、炮孔装药操作的有关规定1.装药应当由专业的爆破工负责。装药前应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合格之后再使用。已经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使用。对于长期存放的电雷管,在使用之前应逐只进行电阻测定,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测定电流不得超过 50mA;雷管应放遮蔽处或埋入土中 5~10cm;在地面测定时安全距离不小于 30m。2.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猛力冲压或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