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重病或急诊抢救过程中执行头医嘱制度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头医嘱,特别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制度
1、头医嘱范围标准:(1) 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时
(2) 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2、头医嘱方式:现场头医嘱方式
3、相关措施:⑴ 严 格 执 行 头 医 嘱 的 管 理 范 围 与 标 准 , 原 则 上 使 头 医嘱应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
(2) 医 生 是 做 好 头 医 嘱 的 关 键 : 能 下 达 医 嘱 时 的 书 写 原 则必须遵守
医生在下达头医嘱时必须清楚地说出药品 ( 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
注意避开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
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 g、mg,并重复两遍
(3) 医 生 离 开 现 场 之 前 , 应 及 时 补 记 头 医 嘱 于 医 嘱 单 或 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半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
4、护士当好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⑴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⑶ 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头医嘱
(4)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头医嘱的凭证为好
⑸ 及时核对认可的头医嘱
(6) 执行护士书写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7)执行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剖遗弃,以作为核对头医嘱时使用
(8) 仔细执行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头医嘱上签字
(9) 建立双方查对制度
确保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