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因而,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更好地讨论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
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
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每月初,要填绘好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批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和地测防治水科一份
每月初,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穿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巷道的大小贯穿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炮掘 20m 以上,机掘 50m 以上,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安全放炮贯穿通知单,通知矿领导、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相关科室
重要井巷贯穿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穿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掘进前方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巷道开前三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巷道开申请,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并汇报分管副总讨论处理实行相应的措施
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