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3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建筑垃圾清运协议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决定 将位于 建筑垃圾清运承包给乙方进行清运,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建筑垃圾承包给乙方进行清运
二、建筑垃圾清运费为: 三、清运期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从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入场进行清运工作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监督;(2)乙方有违法清运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合理更改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首次清运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要及时、全面、低污染、低噪音的清运甲方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保证在协议期间内保质保量的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2)乙方不得将其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转给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清运操作内容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筑垃圾清运时,清运垃圾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应控制在 5 公里/小时内),清运过程中,乙方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4)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花木、草坪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或修复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随意搬运场地内的设施,如遇特别情况应及时恢复原貌
(6)乙方在清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如发生人员损害或其他安全事故,其责任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在清运期内,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清运工作,则每日按清运费的 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后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