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城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的相 关要求,为落实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有 序开展 2 02 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完成情况年度 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国网城 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 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其中,通过电力批发 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是指2 02 1 年参加城市地区电力市 场交易且未经电力公司或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
二、考核依据及标准(一)考核依据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 通知》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 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可再生能源 电量消纳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各省级能源主管 部门牵头承担消纳权重落实责任,并负责对承担消纳责 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根据《关于 2 02 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市 2 02 1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 量最低消纳权重为 18%,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 责任权重为 17
据此,2 02 1 年各类市场责任主体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如下:国网城市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 年累计售电量><18% ;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 年累计售电量x17
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再生 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量=年累计市场化交易量><18% ; 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年累计市场化交易电 量 >17
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电力 公司、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可再生能源电力 总量最低消纳量=年累计市场化交易电量><18% ;非水可 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量=年累计市场化交易电量 x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