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 AA 大学具有高素养的创业型人才,促进入入大学学生(含本科生、讨论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鼓舞我校学生创新与创业,更好地为学生的创业项目服务,本着鼓舞大学生自主创业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A 大学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是在我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现由 AA 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专门为我校学生创业提供含有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的共享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器组织
第三条 孵化中心是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搭建集政策理论讨论、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四条适用范围:已经入驻孵化中心或者有意愿入驻孵化中心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 为加强对我校创业教育和学生创业活动的管理,学校设立入入大学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生处、讨论生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创业导师代表共同组成
管委会职责:(一)审定入孵企业资格;(二)讨论和帮助解决创业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过程的困难;(三)审核孵化中心的进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孵企业的创业活动;(四)讨论和制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五)监督管理孵化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六)受理提交的重大议题;(七)对申请的创业资金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六条 为了孵化中心更好地运作,使得日常工作的顺利地开展,成立 AA 大学学生创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执委会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共同选举产生
执委会职责:(一)负责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跟踪入孵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评阅申请入驻孵化中心企业商业计划书,论证申请入驻孵化中心企业项目,并提交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