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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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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 15 天内按学校有关 要求,到学校仪器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账手续。二、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和使用何种经费,不 论属经营或非经营型,都应经由主管院长确认后,在校级管 理部门建账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三、学院必须有本单位完整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账 及借进、借出登记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本单位仪器 设备账物进行核对,保持账物相符,账卡相符。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一、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精密 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操作。二、要积极充分发挥学院仪器设备资源作用,在保证完 成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开展社会技术服务。三、仪器设备领用、管理人不得随便拆改其领用和管理 的仪器设备,对确须进行技术改造而拆改的,要经学院批准 方可进行。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 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性能。五、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工作,确保安全。六、仪器设备领用人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出等离岗手 续前,必须到院(系)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七、其他事项,请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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